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肴之战(8)中国历史事件

崤之战是春秋时期发生晋秦争霸战争中的一场决定性战役。 周襄王二十五年(公元前627年),晋襄公率军在晋国崤山(今河南省洛宁县东宋乡王岭村交战沟)隘道全歼偷袭郑国的秦军的重要伏击歼灭战。

肴之战(8)介绍

晋原轸曰:“秦违蹇叔,而以贪勤民,天奉我也。奉不可失,敌不可纵。纵故,患生;违天,不祥。必伐秦师!”栾枝曰:“未报秦施而伐其师,其为死君乎?”先轸曰:“秦不哀吾丧而伐吾同姓,秦则无礼,何施之为?吾闻之:‘一日纵敌,数世之患也’。谋及子孙,可谓死君乎!”遂发命,遽兴姜戎。子墨衰绖,梁弘御戎,莱驹为右。夏四月辛巳,败秦师于崤,获百里孟明视、西乞术、白乙丙以归。遂墨以葬文公,晋于是始墨。

文嬴请三帅,曰:“彼实构吾二君,寡君若得而食之,不厌,君何辱讨焉?使归就戮于秦,以逞寡君之志,若何?”公许之。先轸朝,问秦囚。公曰:“夫人请之,吾舍之矣。”先轸怒曰:“武夫力而拘诸原,妇人暂而免诸国,堕军实而长寇仇,亡无日矣!”不顾而唾。公使阳处父追之,及诸河,则在舟中矣。释左骖,以公命赠孟明。孟明稽首曰:“君之惠,不以累臣衅鼓,使归就戮于秦,寡君之以为戮,死且不朽。若从君惠而免之,三年将拜君赐。”

秦伯素服郊次,乡师而哭,曰:“孤违蹇叔,以辱二三子,孤之罪也。”不替孟明,曰:“孤之过也,大夫何罪?且吾不以一眚掩大德。”


  

文言知识

古今异义

1.晋文公(2)郑人使我掌其北门之(3)可得也(4)穆公访诸蹇叔(5)蹇叔之子师 (6)夏皋之墓也( 7)超者三百乘(8)无礼则(9)郑商人弦高将于周(10)以乘韦先 (11)为从者之(12)未报秦而伐其师(13)彼实吾二君(14)秦伯素服郊

一词多义

(1)“之”字,在本文中主要作代词和助词。作代词如“君命大事,将有西师过轶我;击,必大捷焉。” 代前面的“西师”。

“师之所为,郑必知之”。前一个“之”字是结构助词,当“的”讲,隔开主谓的标志,变句为词。“师所为”是复句的主语。后一个“之”字,是代词,代前面的“师之所为”。

“孟明曰:郑有备矣,不可冀也。攻之不克,围之不继,吾其还也。” 两个“之字都是代词,代郑国。

“寡君之以为戮,死且不朽”。“之以为戮” 即“以之为戮” (把我们作为杀戮的对象)“之” 指代孟明等人。

“之” 作为代词,还有复指宾语提前的作用。“秦则无礼,何施之为” ?“之” 复指提前的宾语“施”。

“之”作为助词,有好多种情况,最多是作“的”解释。“郑人使我掌其北门之管”即“北门的钥匙。”“尔何知?中寿,尔墓之木拱矣”即“你坟墓上的树木”。再如“居则具一日之积,行则备一夕之卫”“君之惠”“孤之过”,都是“的”意思。

“之”作为助词,常常用来取消主谓结构的独立性,使之成为句子中的一个成分。“吾见师之出,而不见其入也”“师出”本是主谓结构,但现在句子中,只是“见”的宾语,因此加个“之”字,变为“师之出”,“之”作结构助词,取消句子独立性。“郑之有原圃,秦之有具囿。”也是这种情况。“郑有原圃,秦有具囿”本来都可以独立成句的,现在两句中间加个“犹”字,好像什么的意思,这就成为一个句子了。那前后两个主谓结构中都要加个“之”字,以取消它们各自的独立性。

(2)“其”字主要用作代词或副词。“郑人使我掌其北门之管”解成“他们的”“他们”,作代词用。“其南陵,夏后皋之墓也;其北陵,文王之所辟风雨也。”两个“其”字,都代肴山,说肴山的南陵怎么样?北陵怎么样?“吾子取其麋鹿,以闲敝邑,若何?”“其”,那里,指秦国的原圃。

“其”作副词用的。“且行千里,其谁不知”“未报秦施而伐其师,其为死君乎?”“其”都表反问的语气。

且行千里,其谁不知?(副词,表反诘语气,难道)

攻之不克,围之不继,吾其还也。(副词,表祈使、商量语气,还是)

其为死君乎?(副词,表反诘语气,难道)

吾见师之出而不见其入也。(代词,代军队)

吾子取其麋鹿(代词,那里)

(3)“以”字主要作介词,表所用的。“以乘韦先”用四张熟牛皮作为先行的礼物。“不以累臣衅鼓”不拿我们去衅鼓。“以公命赠孟明”用襄公之名义送给孟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