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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邦建国(4)中国历史事件

封邦建国即“封土建国”,简称“封建”。即天子把自已直接管辖的王畿以外的土地,分封给诸侯,并授予他们爵位,诸侯再分封贵族,诸侯和贵族在自己的领地上有相当的自主权。分封的目的是让他们建立封国和军队,保卫中央,收买人心。 封邦建国是一种社会制度。由共主或中央王朝给王室成员、王族和功臣分封领地,属于政治制度范畴。狭义封建制指分封制,而广义封建制度,也就是常说的封建社会。武王灭纣后,论功行赏,大封功臣昆弟,作为周王室的屏藩。姜太公为首功,被封在齐,以营丘为。周初封邦建国,前后共有71个,其中姬姓之国占去53个,中原地区有康叔等,东方有太公望和伯禽,河东地区有唐叔,北方有召公长子,南方有“汉阳诸姬”和周文王两个伯父。

封邦建国(4)介绍

封国与郡并行

西汉建立之初,汉高祖把七个协助他对抗项羽的功臣封为异姓王(与皇室不同姓氏的诸侯王),“藩国大者,夸州兼郡,连城数十” ;后来用谋反的罪名或其他办法削平了这些封国,改封皇室子弟于七王旧地,作为藩王、诸侯王。至于其他地方,则仍采用秦代的郡县制。

这种“郡国并行”的情形,使诸侯王国对中央构成威胁,埋下了西汉政治危机的伏线。

平定七国之乱

汉文帝、汉景帝统治期间,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民生有所改善,国家一片兴旺。但诸侯王势力日盛,渐渐变得骄横跋扈,汉景帝为了加强中央权力,实行削藩政策,引起了诸侯王的不满,于是导致吴、楚七国之乱的发生。汉景帝派将军周亚夫平息了叛乱,并且削减了诸侯王的权力,使他们成为只食俸禄的闲员,不再治理人民。从而,中央集权统治的根基更加稳固了。 

削减诸侯国势力

吴、楚七国之乱平息后,诸侯的权力已被削弱,不过他们仍拥有辽阔的领地,经济力量也很大。汉景帝死后,汉武帝承袭了其父的削藩政策,颁布“推恩令”,容许诸侯把王国的土地分封给他们的子弟,使诸侯王的力量越分越小,势力大为削弱,从此“大国不过十余城,小侯不过十余里”,不再对中央构成威胁。 

西晋

西晋立国后,晋武帝分封诸王,於277年遣诸王就国,其中一些都督诸州军事。如汝南王亮督豫州、楚王玮督荆州。统一後,为避免东汉末期诸州割据再度发生,武帝裁撤州郡兵。分封诸王与去州郡兵是避免权臣专政及地方割据的发生,但却使宗室权力有逐渐凌驾中央的趋势。当时边境的胡族迁入中原,对晋朝呈现半包围形势。这些胡族时时受汉官欺压或受汉人歧视,因此心生不满。河西鲜卑秃发树机能与匈奴刘猛的内侵,使郭钦建议用武力将内迁的外族强制迁出,晋武帝不用。由于胡汉摩擦状况仍未改善,当朝廷元气大伤後,周边胡族便爆发五胡乱华。 

唐朝

中国自秦始皇时代实行郡县制,具体做法各代不同,但西汉以来就与封邦建国的分封制并行,当然封建的制度历代也不太一样。皇室宗亲总是有些政治、经济、社会的诸种特权的,这并不难理解。唐朝建立,李渊为了给自家唐王朝壮大势力,把老李家家族里同一曾祖的兄弟、同一高祖的兄弟、兄弟之子通通都封了郡王,有些小孩子也得以封王,有数十人之多。 

讨论封国

武德九年(公元626年)李世民登基以后,就和臣下讨论:遍封宗族之子于天下。封德彝表示:和历代情况比较,唐朝封王规模超过以往各代,以往一般是皇帝的兄弟或皇子才能封王的。如果是宗族较疏远的兄弟,只有对本朝有大功的才会封王。封德彝认为高祖李渊广封亲族兄弟,给予崇高的爵位,还规定较多的百姓为这些贵族服役,这都是为李家私利考虑的表现,不符合以公心治天下的古训。李世民面对好不容易夺来的皇位,很注意改变父亲李渊的政策以做政治姿态争取人心,于是下令只保留对本朝有大功者的数人王爵,其他的郡王都降级为县公。 

到贞观元年(公元627年),李世民和臣下讨论享国长久之策,萧瑀提出一个观点:“夏商周三代实行封邦建国的制度所以立国长久,秦朝不实行这样的制度,皇权孤立,所以很快衰亡。”萧瑀的观点比较武断,不符合中国历史的实际,但帝王时代的君主,把王朝利益和家族利益联系起来考虑,也是很正常的。因为只有对君主来说,“国”和“家”才是一回事。唐王朝从萧瑀这个建议开始,长期讨论这个“封建”的体制问题。柳宗元写的《封建论》可以算是这一争论的理论总结之一。 

持续争论

第一阶段的争论持续了四年多。魏徵的反对意见最直接:隋末动荡,刚刚休养生息恢复一二,就要按封建制瓜分天下,遂有“五不可”之说:比如,推行封建制,则各级诸侯卿大夫都要靠国家俸禄,实际只能靠财政上的厚敛来维持。本来京城及附近地区赋税数量就不算多,你再把京城以外地区都划给诸侯,经费就更不够了。李百药说的也很直接:王朝命运长短自有定数,和封建没有关系。以著名学者颜师古为代表的意见则认为:应该多树诸侯,但要限制每一国的势力,使封建诸国和郡县互相掺杂,以便于控制。 

到了贞观五年(公元631年)十一月,李世民表示下诏书表态:

皇家宗室与勋贵大臣都应该坐镇地方,并且可以传给子孙。如果没有特别缘故,不得罢黜。命令有关部分研究研究,指定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