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邦建国即“封土建国”,简称“封建”。即天子把自已直接管辖的王畿以外的土地,分封给诸侯,并授予他们爵位,诸侯再分封贵族,诸侯和贵族在自己的领地上有相当的自主权。分封的目的是让他们建立封国和军队,保卫中央,收买人心。 封邦建国是一种社会制度。由共主或中央王朝给王室成员、王族和功臣分封领地,属于政治制度范畴。狭义封建制指分封制,而广义封建制度,也就是常说的封建社会。武王灭纣后,论功行赏,大封功臣昆弟,作为周王室的屏藩。姜太公为首功,被封在齐,以营丘为。周初封邦建国,前后共有71个,其中姬姓之国占去53个,中原地区有康叔等,东方有太公望和伯禽,河东地区有唐叔,北方有召公长子,南方有“汉阳诸姬”和周文王两个伯父。
第一次封建
封建实际上是分封诸侯,即将土地分给诸侯去建立他们的管辖范围。周初第一次封建的经过和内容,主要有以下数项:
武王克殷后,自动退出殷都,封纣王的儿子武庚到那里,继续管理商的遗民; 武王在殷的附近,分封自己的三个弟弟管叔、蔡叔和霍叔,目的是监视武庚,称为“三监”; 武王定都于镐京后,又分封亲属和功臣为诸侯,这些封国大多数集中于黄河南岸。
周公东征平乱
西周建立两年,周武王就死了。他的儿子周成王年幼继位,由武王的弟弟周公旦代理政事,这种做法称为“摄政”。三监不满,便散布谣言,说周公会对成王不利,又怂恿武庚共同起来叛乱,史称“三监之乱”。
周公亲自领兵东征对付三监,用了三年的时间,才把乱事平定下来。后来他在洛邑(河南洛阳)营建东都,并将其作为统治东部地区的政治和军事中心。又把参加武庚叛乱的“殷顽民”迁到那里,且派驻重兵加以监管。周公又制定礼乐制度,藉以维系国家和社会的秩序。
第二次封建
周公平定了三监之乱,实行第二次封建。目的有三:
分化殷地遗民,防止殷民再次起来叛变; 巩固周朝的统治,作为王室的屏藩; 扩大统治范围,加强对地方的控制。
周初第二次封建的内容主要包括:
把殷人旧地分封为宋、卫二国,以方便统治; 大封亲属和功臣,作为王室的屏藩; 周公特意把第一次封建的一些封国向东移,部分更远至东方海边,借此扩大统治范围,并将殷人的封国包围其中,以防其再生叛乱。 其中如将姜尚之子吕伋封在山东的齐,召公奭之子于燕,加强对东方的控制。
分封诸侯的作用
周武王和周公总共分封71国 ,其中姓姬的诸侯占了53个,可见周初两次的大封建,所分封的诸侯多数是周王的同姓子弟,其次才是功臣。在封建制度下,周王又称为“天子”,具有高高在上的权威,分封诸侯的作用,就是要他们作为中央的屏藩。
此外,诸侯的爵位,分为公、侯、伯、子、男等五等。诸侯必须服从天子的命令,向天子交纳贡品,定期朝见天子,并带兵随天子作战。
西周的封建自是因周室征服中国,分遣其人众一控御四方,但封建制度的建立,并不与生产工具的改变相伴随。……是以周人封建制度的本意,是为了军事与政治的目的,颇不必用经济发展的理论当作历史演化过程中必经的一环。
目的
一、安抚殷民:封纣子武庚于殷,并在殷的周边,设邶、墉、卫三国,封给霍叔、管叔、蔡叔,用来监视武庚,此举明告天下,灭纣是吊民伐罪,无灭殷绝祀之意,以安抚东方的殷人 。
二、兴废继绝:把焦、祝、蓟、陈、杞这些封国,封给有功德于人民的古代帝王的后裔,表示崇德报功之意,鼓舞民心 。
三、移民实边:齐、鲁、燕三国,为周在东方新的领域,这些封国为移民实边攻策,而寓有区域的开发,足食足兵的用意,同时在政策的运用上,也可以说在殷民族的后方,建立了牵制的力量 。
宗法制度
西周还建立了一套宗法制度,配合和维系封建制度的发展。宗法制度规定天子、诸侯等职位,只有“嫡长子”才有资格继承,其他儿子则被分封为次一级的职位,即诸侯、卿大夫或士。这两种制度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巩固周朝的统治。
瓦解
周天子在地位上的变化,是其封建制度瓦解的主要原因。封建制是以天子为首,由上而下的系统。自平王东迁后,因其弑父之嫌及诸侯拥护,地位日降,终至“王命不行”,乃诸侯崛起之时,霸政时代开始。为迎合需要,郡县萌芽,世卿世禄式微,上下阶级被打破,平民地位上升,经济教育权力下放。宗法随时间淡化,封建面临崩溃。及至三家分晋,战国开始,上述情况发展更盛,改变趋势锐不可挡。“周初千八百国,至春秋之初,仅存百二十四国。春秋诸国,吞并小弱,大抵以其国地为县。因灭国而特置县,因置县而特命官,封建之制遂渐变为郡县之制。” 在秦灭六国之战后,秦朝废封建,置郡县,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君主统治制度。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对国家政权实行中央集权制,取消“封建制度”,秦王朝在全国推行单一的“郡县制”。
汉朝承袭了秦朝“郡县制”这种行政区划管理制度,与秦行政区划不同的是,在推行“郡县制”的同时又推行封国制,封国包括王国和侯国,这两种并行制又称“郡国制”,两汉时期虽郡国并行,但仍以“郡县制”为主。汉朝初期,刘邦面对拼凑起来的诸侯势力和亡秦后的六国背景,首要任务是:勉力维持稳定局面,铲除异姓诸侯王,以分封子弟的方式,调和异姓诸侯王与郡国制的两极偏差,刘邦与项羽相争时,先后分封七个异姓王。称帝后,又分封同姓九王,使后来中央政府及封国之间的对立,延续了很长的时间。汉初恢复封建制,同时又施行郡县制,使郡国杂处,以相牵制,对维护中央集权和国家统一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