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邦建国即“封土建国”,简称“封建”。即天子把自已直接管辖的王畿以外的土地,分封给诸侯,并授予他们爵位,诸侯再分封贵族,诸侯和贵族在自己的领地上有相当的自主权。分封的目的是让他们建立封国和军队,保卫中央,收买人心。 封邦建国是一种社会制度。由共主或中央王朝给王室成员、王族和功臣分封领地,属于政治制度范畴。狭义封建制指分封制,而广义封建制度,也就是常说的封建社会。武王灭纣后,论功行赏,大封功臣昆弟,作为周王室的屏藩。姜太公为首功,被封在齐,以营丘为。周初封邦建国,前后共有71个,其中姬姓之国占去53个,中原地区有康叔等,东方有太公望和伯禽,河东地区有唐叔,北方有召公长子,南方有“汉阳诸姬”和周文王两个伯父。
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国都是一个个纵横上万平方公里,拥有大小城池无数的庞然大物。在激烈战斗中,作战国往往动辄便是战车千乘、虎贲几十万人的庞大阵势。但是根据现有资料分析与统计,发现周初授予五级封国与附庸国的国土面积大概是:
等级 | 爵位 | 法定面积 | 举例 |
---|---|---|---|
一 | 公国 | 50平方公里 | 齐、鲁 |
二 | 侯国 | 35平方公里 | 晋 |
三 | 伯国 | 35平方公里 | 申 |
四 | 子国 | 25平方公里 | 黄、罗、祝、邾 |
五 | 男国 | 25平方公里 | 许 |
六 | 附庸 | 不足25平方公里 | 萧 |
可以看出,西周初期所有诸侯国的领土都普遍性很小。即使一等公国按《礼经》所言为100平方公里,相当于中国湖北省县域下面的一个或半个乡镇。四等子国为25平方公里,其面积相当于中国农村中的几个行政村,不少封国甚至只是一个孤零零的城镇。虽然封国的国君都被称之为“诸侯”,但实际上他所能管辖的地盘却不过是如今的一个乡村而已。
春秋战国时期,诸侯之间兼并战争烽火不断,几乎几天之间即可以破灭一个国家。按照当时的交通运输条件与战役展开速度,只有那些袖珍型国家才会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被彻底征服。
周王朝的封国这么小,一是作为食邑,数十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土地与人口资源,可以满足一个诸侯家庭基本的经济生活与精神享受的要求;二是国土资源有限,分封却是子孙们千秋万代不能穷尽的事情,先把面积搞小一点,有利于今后不断地分封;三是如果封国过于辽阔,土地、人口、矿产等战略资源太多,久而久之有可能形成尾大不掉之势,必然危及整个中央政权的安全。
周王朝的先人就曾经从地处边陲的诸侯国,不断壮大发展成为剪灭商朝的主要策源地,在历史的经验面前,高层决策者知道,分封制的实质就是给地方放权,必须坚守一条非常清晰的低线——即非特殊情况,受封的诸侯国一般只能让其安逸于日常比较阔绰富足的生活,而无法积累必要的财富以萌生出“替天行道”做“天子”的欲望。
周朝时期周王室把疆域土地划分为诸侯的社会制度,国家土地不完全是周王室的,而是分别由获得封地的诸侯所有,他们拥有分封土地的所有资源和收益,只需向周王室缴纳一定的进贡即可尽义务。然而西周时各诸侯国的军队并不由国君掌握,而是在周天子的守臣手中。如《左传》:“齐有天子之二守国、高在。”国氏和高氏就是掌握齐国兵权的守臣。东周诸侯国军队为国君所掌握,直接导致了周室的衰微。周王是共主性质的(共主是氏族社会遗留的领袖模式,禹为最后的氏族共主)。诸侯的土地理论上在其死后可由周王室收回重新分配,但一般是世袭。春秋时期,随着井田制的瓦解和争霸战争的发展,周朝王室衰微,“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局面被“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取代,周王“天下共主”的地位名存实亡。从这时起,大国兼并小国后,多以其国土置县,封建制度逐渐式微。
周武王实行第一次封建,原因有三:首先是为了安抚殷民,同时加以监视;其次是进行武装移民,借此扩展势力;还有就是笼络人心,以巩固周朝的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