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重要的选官制度,是魏文帝曹丕采纳吏部尚书陈群的意见,于黄初元年 (220年)命其制定的制度。此制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它上承两汉察举制,下启隋唐之科举,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乃中国封建社会三大选官制度之一,从曹魏始至隋唐科举的确立,这期间约存在了四百年之久。这种选官制度,实际是两汉察举制度的一种延续和发展,或者说是察举制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起初,这一制度是致力于解决朝廷选官和乡里清议的统一问题,是对汉代选官传统的延续,也是
对曹操用人政策的继承。但到魏晋之交,因大小中正官均被各个州郡的“著姓士族”所垄断,他们在评定品级时,偏袒士族人物,九品的划分,已经背离了“不计门第”的原则。此后的三百年间,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门阀士族垄断政权的局面,而九品中正制一直是保护士族世袭政治特权的官僚选拔制度。因此当士族没落以后,九品中正制也被彻底废除了。
专家们关于九品中正制的历史作用及其与门阀制的关系的争议
刘访师认为,从公元220年到280年的60年间,因九品中正制破除了察举制的束缚,在选用人才上出现了一派新气象,这是它的隆盛时期。
吴霓认为,九品中正制是历史上选举制度继两汉察举、征辟后的又一变迁。作为一种选拔官吏的制度,九品中正制对私学不可能不产生一定的影响,这种影响又是很直接的、很明显的。九品中正制在客观上促进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家学的兴盛。
唐长孺认为,九品中正制诚然是曹魏中央集权对地方大族势力的某种妥协,但更体现了中央集权对地方大族势力的强有力控制。尽管创立九品中正制的初衷在于将选举权收归中央,但却无法逆转门阀专政的历史倾向,九品中正制最终还是巩固了门阀的统治。
韩国磐认为,九品中正制本来是要按才能品选人物,却演变成由中正来决定人才的高下。中正又都是本州郡的世家名门贵族官僚来担任,因而所定为上品者,无非世族名门。九品中正制成为士族把持选举,操纵政治的工具,由此而形成了以后的门阀政治。
张旭华认为,曹魏九品中正制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从陈群创建到司马懿设立州中正,为九品中正制的初创阶段。这一阶段,此制在选贤任能方面确曾起到积极作用。第二,自司马懿设立州中正到
西晋建立,是九品中正制的成熟阶段。这一阶段,九品中正制终于完成了向门阀化转变的历史过程,成为巩固门阀统治的政治支柱。
陈琳国认为,九品中正制颁行之初,门地不是唯一标准,才能还受到一定程度上的重视。但是不能否认,由于九品中正制把选举大权交给了朝廷权贵和地方大族,它抛弃了汉代选官中的推荐、考察、试用等好传统,因此不可避免地逐渐变成高门大族的工具,促进和加速了门阀制度的确立。
陈清泉、郑天禄认为,由于九品中正制的存在着过多弊病,在魏晋南北朝三四百年间,政治上纷乱不已,阶级矛盾尖锐,道德风尚败坏,这一切也同它的实行是有密切关系的。
胡宝国认为,九品中正制应该与汉代的任子制进行比较研究,才可以更清楚它的作用。任子制与九品中正制虽有相同之处,但也存在某些差异。首先,在人数上,任子制有严格限制。九品中正制建立时并不是一项特权制度,因此不可能规定高官子弟可以获得上品的人数。没有人数限制而在实际执行中又确实成为特权制度,这就构成了九品中正制度的一大特点。在此种情况下,高官子弟大都可以获得上品,步入清途,“坐致公卿”。其次,汉代的任子制不具有垄断性,而在九品中正制度下,广大庶族地主以及一般的低等世族很难进入上品之列,步入清途。没有人数限制、封闭性是九品中正制别于任子制的关键所在。在此制度下,高门世族的政治力量必然呈现出日益扩张的趋势。毫无疑问,在不断扩大基础上的世袭特权具有更稳固的特征,因为某一分支的衰落不会影响整个宗族政治权力的继续传袭。南朝一些高门世族的家世,往往可以追溯到晋代,其原因必定是复杂多样的,但九品中正制度的实行显然是原因之一。
陈长琦对史学界习称的“九品中正制”这一提法持有异议。他指出,现存的魏晋南朝史料,均无“九品中正制”的提法,最早的提法则是“九品官人法”。
实际上,无论是认为“九品中正制度”就是“九品官人法”,二者无需区别;或者认为九品中正制是对九品官人法的更准确的表述,都是错误的。这种错误认识产生的根源,在于误解了魏晋时人对九品官人法的评价。
魏晋人集中攻击的是中正制度,攻击中正对人才的不公平评价。由于中正制度是九品官人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一些学者产生误解,将中正九品之制误认为就是九品官人法。其实,中正九品制或者我们所常说的九品中正制,只是九品官人法的一部分,而不是它的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