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书坑儒,又称“焚诗书,坑术士(一说述士,即儒生)”,西汉之后称“焚书坑儒”。秦始皇在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焚毁书籍、坑杀“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 “焚书坑儒”一词出处《史记·卷121·儒林列传》的说法是“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经常被“坑儒”观点引做证据的是《史记·秦始皇本纪》中秦始皇长子扶苏的话(“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西汉末孔安国(孔子10世孙)《〈尚书〉序》亦言:“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西汉刘向《〈战国策〉序》:“任刑罚以为治,信小术以为道。遂燔烧诗书,坑杀儒士”。
王绾、淳于越主张分封诸侯,从周分封诸子导致战乱不断、民不聊生,到最后一个封建王朝仍旧因分封后的削藩后内战的教训告诉我们,他们的观点是极端错误的。他们所代表的儒家孔孟正统派(包括阴阳家与神仙家)讲仁义,但秦初尚属乱世,六国余孽仍在,光有仁义如何治国。
“焚书坑儒”这一几乎可以肯定是很大一部分是杜撰的事件,却成为了秦始皇残酷暴戾的证据,使其被后世天下学人唾骂了两千多年,恨不能掘墓鞭尸。可以说,得罪文人特别是后来得到权柄的文人实在是一件很可怕的事,他们几乎成功的让一个立下不世之功的千古一帝遗臭万年。
王充:秦虽无道,不燔诸子,诸子尺书,文篇具在。
郑樵:陆贾,秦之巨儒也。郦食其,秦之儒生也。叔孙通,秦时以文学召,待诏博士,数岁,陈胜起,二世召博士诸儒生三十余而问其故,皆引春秋之义以对。是则秦时未尝不用儒生与经学也。况叔孙通降汉时,自有弟子百余人,齐鲁之风亦未尝替。故项羽既亡之后,而鲁为守节,礼义之国则知。
秦时未尝废儒,而始皇所坑者,盖一时议论不合者耳。其所焚者,一时间事耳。后世不明经者,皆归之秦火,使学者不覩全书,未免乎疑以传疑。然则《易》固为全书矣,何尝见后世有明全《易》之人哉?臣向谓:秦人焚书而书存,诸儒穷经而经绝,盖为此发也。诗有六亡篇,乃六笙诗,本无辞。书有逸篇,仲尼之时已无矣。皆不因秦火。自汉已来,书籍至于今日,百不存一二,非秦人亡之也,学者自亡之耳。(《秦不绝儒学论》)
朱熹:秦焚书也只是教天下焚之,他朝廷依旧留得;如说“非秦记及博士所掌者,尽焚之”,则六经之类,他依旧留得,但天下人无有。
朱彝尊:秦本坑乱道之儒而非圣人之徒。
刘大櫆:“博士之所藏具在,未尝烧也。……六经之亡非秦亡之也,汉亡之也。”。“书之焚,非李斯之罪,而项籍之罪也”。(《焚书辩》)
光聪谐《有不为斋随笔》:“斯能为此谏而又议烧〈诗〉、〈书〉者,烧天下之私藏耳,盖犹有在官者”,泷川与之暗合。皆不知〈朱子语类〉卷一三八已曰:秦焚书也只是教天下焚之,他朝廷依旧留得;如说:‘非秦记及博士所掌者,尽焚之’,则〈六经〉之类,他依旧留得,但天下人无有。”光氏又谓:刘大槐〈焚书辨〉殆得其实,宋萧参〈希通录〉已发此意,而皆未据〈乐书〉为说。萧书犹见于〈说郛〉卷一七、〈续百川学海〉甲集等,于烧书仅引“前辈”之说;其“究极”而辨者,乃在坑儒,谓所坑乃“方技之流”,非“吾儒中人”,盖未省“术士”指方士亦可指儒生。
刘师培《左庵集》卷三〈六经残于秦火考〉谓“民间所存之经亡于秦火,而博士所藏又亡于项羽之火”,萧何所收“图书”,即〈张苍传〉“明习天下图书计籍”之“图书”,非“六艺”也。窃意刘氏言过。民间〈诗〉、〈书〉,未必能家摧而户烧之,燔余烬遗,往往或有。
朱彝尊《曝书亭集》卷四六《周鼎铭跋》:“举凡锋矛刀剑,无不有铭。自秦销金洛阳,厉禁所至,为段治改煎,殆不可胜数。世徒惩秦燔《诗》、《书》之祸,不知销金为祸之益烈也!”
陈恭尹《读〈秦纪〉》云:“夜半桥边呼孺子,人间犹有未烧书”;果若王、赵以至刘、逢之说,则百家杂碎,初未从火,兵家言原在“不燔”之列,三诗为无的放矢也。
袁宏道《经下邳》云:“枉把六经灰火底,桥边犹有未烧书”。
康有为:秦焚书,六经未因此而亡。秦坑儒,儒生未因此而绝。自两生外,鲁诸生随叔孙通议礼者三十余人,皆秦诸生,皆未尝被坑者。其人皆怀蕴六艺,学通《诗》《书》,逮汉犹存者也。然则以坑儒为绝儒术者,亦妄言也。 汉制「郡国计偕,诣太常受业如弟子」,犹因秦制也。夫博士既有守职之藏书,学者可诣吏而受业,《诗》《书》之事,尊而方长,然则谓「秦焚《诗》《书》,六艺遂缺」,非妄言而何?然而二千年之学者遂为所惑,虽魁儒辈出,无一人细心读书,祛其伪妄者,岂不异哉!
朱彝尊《秦始皇论》云:“盖吾观于始皇之焚诗书而深有感。于其际也,当周之衰,圣王不作,处士横议,孟氏以为邪说诬民,近于禽兽。更数十年历秦,必有甚于孟氏所见者。又从子之徒,素以摈秦为快。不曰‘嫚秦’,则曰‘暴秦’;不曰‘虎狼秦’,则曰‘无道秦’。所以诟詈之者靡不至。六国既灭,秦方以为伤心之怨,隐忍未发,而诸儒复以事不师古,交讪其非。祸机一动,李斯上言,百家之说燔,而诗书亦与之俱烬矣!嗟乎,李斯者,荀卿之徒,亦常习闻仁义之说,岂必以焚诗书为快哉!彼之所深恶者,百家之邪说,而非圣人之言。彼之所坑者,乱道之儒,而非圣人之徒也。特以为诗书不燔,则百家有所附会,而儒生之纷纶不止,势使法不能出于一。其忿然焚之不顾者,惧黔首之议其法也。彼始皇之初心,岂若是其忍哉!盖其所重者法,激而治之,甘为众恶之所归而不悔也。呜呼,邪说之祸,其存也,无父无君,使人陷于禽兽;其发也,至合圣人之书烬焉。然则非秦焚之,处士横议者焚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