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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儒尚法中国历史事件

建元六年(前135年),汉武帝接受董仲舒的建议:“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从此确立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政策。儒学处于独尊地位,成为西汉王朝统治人民的正统思想。

尊儒尚法介绍

形成

首先,尊儒尚法符合当时社会发展的需要。

经过60余年的休养生息,西汉在武帝在位期间(前140至前87年)达到了王朝的鼎盛时期。大一统的局面进一步得到巩固,国家的经济实力已相当充足富厚,《史记·平准书》说:“汉兴七十余年之间,国家无事,非遇水旱之灾,民则人给家足,都鄙廪庾皆满,而府库余财。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可校。”西汉王朝走上鼎盛时期后,汉初“无为而治”的道家思想,已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了。道家学说在本质上是消极的,只可在大的动乱之后起暂时的协调缓解作用,不能作为长期的政治指导方针。被秦王朝歪曲了的法家学说,名声很坏,统治者纵然骨子里仍然采用法家政治学说,而在自己的旗帜上却不愿打上法家的印记。于是以温、文、稳为特征而又强调人世的儒家学说便受到政治家和思想家的推崇。汉武帝在前代诸帝的基础上加以发展,形成了一套新的统治政策。

内容

所谓尊儒尚法,就是提倡仁义德治与实施法治相结合。“尊儒”与明教化相通,所谓明教化,即通过倡导、劝勉的手段,统一人们思想,形成忠于封建王朝、恪守封建纲纪伦常的社会风气。武帝即位以后,连续多次大规模征召才能之士,建立了郡国岁举贤良制度(下令郡国官员每年向政府推荐人才),从中选拔和任用政府所需的人才,通过“举贤良”来达到“明教化”的效果。武帝即位次年,采纳丞相卫绾建议,对所举贤良中治法家、纵横家的,一律罢去;随后又任命好儒术的窦婴为丞相,田蚡为太尉,名儒鲁申公的学生王臧为郎中令。这样,尊儒的趋势得到加强。建元六年(前135年),汉武帝接受董仲舒的建议:“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从此确立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政策。儒学处于独尊地位,成为西汉王朝统治人民的正统思想。

“尚法”即对违法者要严治。将法家驾驭臣下的权术和严施刑罚等用作手段,而儒术用来缘饰,所谓外儒内法正是武帝政治的特点。所以,当时所要“罢黜”的不过是那些新进对策的专治杂学的人,并非禁绝儒家以外的各家。董仲舒虽建议罢黜百家,但他的儒家思想也吸收了道、法、阴阳五行等学派的学说,他还特别强调法治,把儒法两家揉合为一体,形成外儒内法的思想。从汉武帝执政时期的情况来看,他对“百端之学”还是宽容的。汉武帝本人并不完全依赖儒学,在宗教方面,他相当依赖方士;在政治方面,他相当依赖法家。他所重用的大臣,大都是既精通儒术又深知刑法的人。尊儒尚法、外儒内法或儒法表里的统治思想一直为历代统治者所奉行,成为统治者的治国秘诀。

影响

法律与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互相联系、互为补充。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贯彻统治阶级的意志,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尊儒尚法体现了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的融合统一,在维护多民族国家统一和维护封建统治秩序方面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总之,经过秦朝、西汉初年的治国实践,从正反两方面证明:在动荡年代,军阀割据,难以用儒家路线实现全国大一统,而法家思想却能收到这样的效果;在动荡结束之初,人口凋敝,生产破坏,应该实行道家无为政治,与民休息,以恢复和发展生产;当国家稳定,走上正常运转轨道之后,不能再实行严刑峻法的暴力统治,而以儒家路线为宜。三者之间表现出互相融合的趋势。而董仲舒的新儒学以儒家思想为基础,以法家路线为辅助,兼采道家的合理思想,奠定了中国封建社会统治思想的基础格局,成为统治阶级的根本指导思想,对中国历史产生了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