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聊历史网主要收集和分享历史名人、历史故事、野史秘闻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

战国(6)中国历史朝代

  战国(公元前475年—公元前221年)是中国历史上继春秋时期之后的大变革时期。战国时期包括二周灭亡前和二周之后秦灭六国完成之前。二周于公元前256年被秦国所灭,经过春秋时期(公元前770年―公元前476年,一说公元前404年)的旷日持久的争霸战争,周王朝境内的诸侯国数量大大减少,三家分晋后,韩、赵、魏跻身强国之列,战国七雄格局正式形成,这七国分别是:燕、赵、魏、韩、楚、秦、齐。   战国上承春秋乱世,中续百家争鸣,后启大秦帝国。是中国的思想、学术、科技、军事以及政治发展的黄金时期,史称“百家争鸣”;与此同时,图强求存的各诸侯国展开了许多举世闻名的变法和改革,如吴起商鞅的变法图强;而在兼并战争过程中,如张仪、苏秦的纵横捭阖,廉颇、李牧的战场争锋,春申君、孟尝君、信陵君、平原君的政治斡旋……诸如此类,不胜枚举,涌现出了大量为后世传诵的成语和典故。而在统一中国的过程中,战国时代也塑造了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社会的雏形。

战国(6)介绍

  秦律将保护私有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性放在首要的地位,如对犯盗窃罪者处罚极为严酷。凡参与分赃或窝赃者,则将和盗窃者受到同样的惩罚。窃贼盗窃所得,其价值超过六百六十钱,就要被处以次于死刑的重刑。如盗窃别人的桑叶,其价值不到一钱,也要服苦役三十天。

  其次,法律对官吏的违法行为颇为重视。秦律中有多种的官府法规性质的内容,如有《置吏律》、《效律》、《军爵律》等,还有和生产有关的《田律》、《工律》和《金布律》。官吏在执法时忽于职守者为“不胜任”,对重罪轻判或轻罪重判为“不直”,“不胜任”和“不直”都构成犯罪。“不廉洁”的官吏为“恶吏”,也为法律所不容。

  战国时刑罚残酷。刑罚有死刑、肉刑、徒刑等类。肉刑分髡、黥、刖、劓等。徒刑是使罪人长期服苦役,三晋称这类罪犯为胥靡,秦称刑徒城旦或鬼薪、隶臣。秦徒刑中以城旦为最重,犯人髡发穿赭衣,颈中戴铁钳,脚上戴铁釱。同时还要处以黥、劓等肉刑。城旦在严密的监督下服长期的苦役,实际上成为罪犯奴隶。肉刑在战国时已成为前一时代的残余,而徒刑则变为一种重要的惩罚手段。较轻的刑罚有迁刑、笞刑和罚金、罚徭。迁刑是把犯人迁徙到边地去服役或戍守。犯人的家属也要承担法律责任,《法经》中的三族刑,即犯人的父、母、妻的亲属也要受株连。秦律中所谓的“收”,也是指籍没罪人的妻孥。

  3、诸侯

  春秋一百多国,经过不断兼并,战国初年,约有十几个国。大国有秦、魏、韩、燕、赵、齐、楚,即“战国七雄”。此外还有越国一个较为强大的国家。小国有宋、鲁、卫、中山、滕、邹等。另外还有不少少数民族分布在四周,北与西北有林胡、楼烦、东胡、仪渠,南有巴国、蜀国、闽越。至秦统一,通过列国的兼并战争和自发的经济、文化交流与迁徙,这些少数民族多与中原民族融合,有些则保持了原有的民族风貌,部分如匈奴则与中原成对立姿态。

  战国时期最有实力的是齐、楚、燕、韩、赵、魏、秦,人称“战国七雄”。

  战国前期,“七雄”形成,各国将精力用在内部整理上。各国招贤才能,励精图治,像李悝、吴起、商鞅等人的变法维新就发生在这时期。

  战国中期,就是大战的时候。真是:“国无宁日,岁无宁日”,“邦无定交,土无定主”的混战局面。各个国家为保持自己的生存和扩大国土的势力,君主们都相继称王,独霸一方。一方面加强中央集权,改革图强,加强军备;另一方面,在外交上频频争取别国的“合纵”、“连横”。

  战国后期,秦昭襄王用范雎为相,采用了“远交近攻”之计,破坏了各国的“合纵”,加强了秦国的国力、军事,成了战国时期的第一强国,削弱了各国的力量。

  4、变法

  李悝

  魏文侯(前445年-前396年在位)任用李悝进行改革,尽地力之教,建立武卒,重用吴起、西门豹等人治理地方,发展经济,成为战国初期第一个强国。

  变法内容:

  ①废除世卿世禄制度,建立郡县制官僚制度。按着“食有劳而禄有功”的原则,根据功劳和能力选拔官吏,削弱贵族特权,建立郡县官僚制度。

  ②推行尽地力之教。

  ③实行平籴法。

  ④作《法经》。

  吴起

  背景:楚国衰落,楚悼王用吴起变法。吴起(约前440年-约前381年),卫国人,在卫国谋求发展不成,投奔鲁国,在曾参门下学习,取齐田居儿为妻,因未回家奔母丧,曾子中断了师生关系。鲁穆公用他为将,他杀妻求将。到魏后参与李悝变法。前383年,魏武侯时,吴起受魏相公叔痤排挤,离魏至楚。周安王二十年(前382),楚悼王任用吴起进行变法,裁减冗官,废除贵族的世卿世禄,明法审令,禁止私门请托,也日益强盛了起来。但楚国旧势力太强,楚悼王刚死,吴起就被乱箭射死。

  变法内容是:

  ①制定法律并将其公布于众,使官吏民众都明白知晓。

  ②凡封君的贵族,已传三代的取消爵禄;停止对疏远贵族的按例供给,将国内贵族充实到地广人稀的偏远之处。

  ③淘汰并裁减无关紧要的官员,削减官吏俸禄,将节约的财富用于强兵。

  ④纠正楚国官场损公肥私、谗害忠良的不良风气,让楚国群臣不顾个人荣辱一心为国效力。

  ⑤禁止私人请托,统一楚国风俗。

  ⑥废除“两版垣”,改为四版筑城法,建设楚国国都郢(今湖北省荆州市西北)。

战国(6)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