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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
周公(3)(西周杰出的政治家、军事家、思想家)

周公,姓姬名旦,是周文王姬昌第四子,周武王姬发的弟弟,曾两次辅佐周武王东伐纣王,并制作礼乐。因其采邑在周,爵为上公,故称周公。周公是西周初期杰出的政治家、军事家、思想家、教育家,被尊为“元圣”和儒学先驱、奠基人。

卜都定鼎

据何尊铭文载,周武王灭商后,由于镐京偏西,不能控制殷商旧族广泛分布的东方地区,就提出过在天下的中心建都的设想,武王还曾为此夜不能寐,对周公叹曰:“我未定天保,何暇寐!”。为巩固新政权,周武王曾考察过伊﹑洛二水一带的“有夏之居”,准备于此建设新的都邑,但未能全面实行便驾崩离去。周公二次克殷后,对东方辽阔疆域的开拓,迫切要求统治重心的东移。周公秉承武王遗志,建洛邑,在东征平叛以后,这件事更具有紧迫性,召公先去相地卜宅“周公复卜申视,卒营筑,居九鼎焉。曰:此天下之中,四方入贡,道里均。” 

洛邑位于伊水和洛水流经的伊洛盆地中心,地势平坦,土壤肥沃,南望龙门山,北倚邙山,群山环抱,地势险要。伊、洛、瀍、涧四水汇流其间。据东西交通的咽喉要道。顺大河而下,可达殷人故地。顺洛水,可达齐、鲁。南有汝、颍二水,可达徐夷、淮夷。伊、洛盆地确实是建都的好地方。

周公执政的第五年,正式开始大规模营建成周洛邑。三月初五,召公先来到洛邑,经过占卜,把城址确定在涧水和洛水的交汇处,并进而规划城廓、宗庙、朝、市的具体位置,五月十一日规划成功。第二天,周公来到洛邑,全面视察了新邑规划,重新占卜,卜兆表明瀍水西和涧水东,洛水之滨营建新都大吉。对于周公营建洛邑的过程,在《尚书》中也有有简明扼要的描写:据《尚书·召诰》载:公元前1039年二月的一天,周成王派遣太保召公前往洛邑,勘察建都基地,名曰“相宅”。三月五日,召公到达洛邑,经“卜宅”得到吉兆后便正式奠基动工 。同年三月十二日,周公来到洛邑。二十一日,在举行了盛大的祭祀仪式后,他向殷商贵族和各诸侯国的首领发布了营建洛邑的命令。自此,揭开了大规模营建“大邑周”的序幕。 

由周公主持营建的洛邑被称为“成周”或“新邑”等,是一座规模宏大的都城,据《逸周书.作雒解》记述:“堀方千七百二丈,郛方七七里。以为天下之大凑”,“设丘兆于南郊,建大社于国中”。城内的主要建筑有太庙、宗庙(文王庙)、考宫(武王庙)、路寝、明堂等“五宫”。这些宫殿、宗庙的建筑结构均为“四阿、反坫、重亢、重郎、常

累、复格、藻税、设移、旅楹、画旅”等式样,城内还有“内阶、玄阶、堤唐、应门、库台、玄阃”等不同的通道。经过一年左右的时间建成。因此地原有鄏邑,北有郏山,故又称“郏鄏”。新都为周王所居,又叫“王城”。新邑东郊,瀍水以东殷民住地叫“成周”。

据《尚书·洛诰》载:“当年十二月,洛邑初步落成。周王朝举行了盛大的庆功大典。周公带领百官,使他们在旧都熟悉礼仪之后,再跟从王前往新邑。周成王在新邑开始用殷礼接见诸侯,在新都洛邑祭祀文王,这些礼节是非常隆重而有条不紊的。 

制礼作乐

成周洛邑建成之后,周公召集天下诸侯举行盛大庆典。在这里正式册封天下诸侯,并且宣布各种典章制度,谋划周王朝的长治久安。

据《尚书大传·康浩》称:“周公居摄三年,制礼作乐,周公将作礼乐,优游之三年不能作,君子耻其言而不见从,耻其行而不见随。将大作,恐天下莫物品知也。将小作,恐不能扬父祖功业德泽,然后营洛,以观天下之心,于是四方诸侯率其群党,各攻位于其庭。周公曰:‘示之以力役且犹至,况导之以礼乐乎?’,然后敢作礼乐。” 

周公摄政期间,就在继承《万》舞的基础上,于六年制礼作乐时先主持制作了歌颂武王武功的武舞《象》和表现周公、召公分职而治的文舞《酌》,合称《大武》;七年洛邑告成,为了祭祀文王,周公又主持为传统的《象》舞配以新的诗歌,制作了表现文王武功的《象》舞。 

“礼”强调的是“别”,即所谓“尊尊”;“乐”的作用是“和”,即所谓“亲亲”。有别有和,是巩固周人内部团结的两方面。礼所要解决的中心问题是尊卑贵贱的区分,即宗法制,进一步讲是继承制的确立。由于没有严密的继承制,周公固然可以称“咸王”,管、蔡也可以因争王位而背叛王室。小邦周不能不考虑大邦殷的经验教训,何况周公对夏殷历史是了如指掌的。殷代从先妣特祭和兄终弟及的人数有限看,是分了嫡庶的,是子以母贵的。殷是传弟和传子的并存,曾导致了“九世之乱”。传弟终究还要传子,这本来是生物的规律。传子和传弟有传长、传幼和传贤的矛盾。传弟更有个传弟之子和传兄之子的矛盾。这些矛盾的存在,往往导致王室纷争,王室纷争又会导致王权衰落,国祚不久。殷代从康丁以后,历经武乙、文丁、帝乙、帝辛(纣),明显地废除了传弟制而确立了传子制。由宗法制必然推演出维护父尊子卑,兄尊弟卑,天子尊,诸侯卑的等级森严的礼法。这种礼法是隶属关系的外在化。反过来,它又起到巩固宗法制的作用,其目的是维护父权制,维护周天子的统治,谁要是违反了礼仪、居室、服饰、用具等等的具体规定,便视为非礼、僭越。周天子能授民授疆土,则必以土地国有为前提。“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小雅·北山》)在周公文治武功盛极一时的时代,并非虚构。由此引申出来的“田里不鬻”;土地不许买卖,恐怕也出自周公。周公能授给姜太公以专征专伐的特权,那么,“礼乐征伐自天子出”恐怕是周公时代或更早确立而为周公所法定下来的。为了加强中央王朝对地方的统治,册封、巡狩、朝觐、贡纳等制度,也很可能是周公在总结前代经验的基础上确定下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