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国之乱又称作七王之乱,发生于中国西汉初期的公元前154年(汉景帝三年)。当时以被封为吴王的刘濞为中心的七个刘姓宗室诸侯由于不满国家削减他们的权力,所以兴兵引起之内乱,由窦婴、周亚夫所平定。
吴楚七国之乱表明,中央集权与地方割据势力之间的矛盾不可调和。叛乱平息后,同姓诸侯王的势力受到致命打击。景帝趁势收夺各诸侯国的支郡、边郡归朝廷所有,并进一步采取措施,削弱诸侯王的权力以加强中央集权。
七国之乱影响:
1、参加叛乱的七国,除保存楚国另立楚王外,其余六国皆被废掉。
2、继续推行贾谊“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的计划,先后分封了十三个皇子为诸侯王。
3、取消诸侯诸侯王任免封国官吏和征收赋税的权力,诸侯王不得继续治理封国,由皇帝派去官吏。
4、改革诸侯国的官制,改丞相为相,裁去御史大夫等大部官吏,使诸侯王失去了政治权力。
5、规定诸侯王不能自治其国,无权过问封国的政事,只能按朝廷规定的数额收取该国的租税作为俸禄,
至此,中央政权的权力大大加强,而诸侯王的力量就大大地削弱了。诸侯国虽仍然存在,由于诸侯王失去了政治权力,其实际地位已与汉郡无异。诸侯王已经不再具有同中央对抗的物质条件。
七国之乱评价:
七国之乱反映了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中央与地方的矛盾,七国之乱的平定和诸侯王权力的削弱,沉重地打击了分裂割据势力,标志着诸侯王势力威胁基本被清除,大大加强了汉朝中央集权,为汉武帝以“推恩令”进一步解决诸侯王问题,创造了必要的条件,也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社会经济的复苏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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