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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

成语“作法自毙”的故事出自哪里?该如何理解呢?

时间:2020-11-19 17:59编辑:趣聊历史来源:www.5300tv.com当前位置:趣聊历史 > 文化珍宝 > 成语故事 > 手机阅读

  秦孝公为了使秦国国富民强,同意商鞅的建议,对各项制度进行改革。商鞅制定了新的法律,为了使新法深入人心,他决定树立朝廷的威信。新法颁布的第一天,商鞅就让人在都城南门外的空地上,竖起了一根三丈长的直木,并且四处张贴告示说:“移动直木至北门者,赏十金,绝不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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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姓们根本不相信国家的告示,所以围观的人挺多,就是没人去移动直木。他们认为,只不过将直木移动一下,怎么能捞到这么大的好处呢?可能是君王没事干了,拿百姓寻开心吧!商鞅见无人移动直木,就不断提高赏金,直至五十金。

  终于,有人将直木移至北门,结果真的得到了五十金的赏赐。众百姓见朝廷说话算数,从此信任朝廷,觉得朝廷言出必行。

  不久,太子触犯了新法,商鞅大怒,让太子的老师替太子受刑,割掉了他的鼻子。众百姓见太子犯法都要受惩罚,对法律越来越敬畏了。由于秦国老百姓遵纪守法,辛勤劳作,秦国很快就富强了。

  太子继承王位后,为了报辱师之仇,给商鞅安了一个谋反的罪名。商鞅见势不妙,就逃跑了。他在逃跑途中想住店,可是由于他不能拿出身份证明,因此无法入住。新法是商鞅自己制定的,却想不到把自己给害了。他不由得自怨自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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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王很快把商鞅抓住。按照新法,谋反者必须处死。可怜商鞅,惨死于五马分尸的酷刑之下!

  ◎成语释义

  自己制定的法律,反使自己受害。比喻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作法:制定法律。毙:死。

  ◎故事出处

  《史记·商君列传》:“嗟乎!为法之敝,一至此哉!”

  ◎出处译文

  唉!自己制定的法律却让自己受害,竟然到了如此的地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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