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男子举报“车窗抛物”1955条,城管却拒绝兑现19万奖金

时间:2019-05-25 00:00编辑:奇闻异事来源:世界之最(www.5300tv.com)当前位置:V眼看世界 > 奇闻异事 > 手机阅读

奇闻趣事:从2017年到2018年,柳州市民叶先生向当地市政府执法局(以下简称市政管理部门)提供窗户抛物线,轮泥,车辆滴水等不文明行为。在《实施办法》规定。视频是1955年,要求城管部门每线奖励100元,总计超过19万元。

柳州男子举报“车窗抛物”1955条,城管却拒绝兑现19万奖金

城市管理部门认为,这些视频线索中只有941个符合条件。然而,根据《实施办法》,城市管理部门没有奖励所有人。对于一些视频线索,他们只同意按加班工资支付报酬,即每天100元。因此,双方存在争议。

柳州男子举报“车窗抛物”1955条,城管却拒绝兑现19万奖金

▲信息图片

叶先生首先向柳州市信访局投诉,然后将其转交城管部门处理。根据柳州市议会的文件,2018年10月8日,城管部门回复,并未按《实施办法》执行奖励。叶先生要求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办公室进行请愿审查。该部门答复说,本案争议的性质属于劳资纠纷,建议采取劳工仲裁程序。在与叶先生和柳州劳动仲裁委员会联系后,答案是:双方之间的争议不是劳资纠纷,而是在奖励广告中发生民事纠纷。叶先生认为《实施办法》是奖励广告的一种形式。属于债权人自行填写奖励广告内容,有权要求城市管理部门无条件,及时地履行支付义务。然而,城市管理部门没有遵循《实施办法》并且只支付加班费的报酬,并且标准加倍,违反了公平原则《民法总则》。所以今年,他向城中管理部门起诉了成中区法院。法院认为,原始通知告诉被告根据《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要求赔偿。该方法是行政管理部门因行政管理而发布的行政文件,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根据中国有关规定《民事诉讼法》,原告叶某根据《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提起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5月22日,柳州市中心区一审作出民事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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