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名师家教,邹某上课时猥亵强奸17岁女学生,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
判刑后,女生家长向邹某及其妻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退还16万元家教费
5月10日,法院通报称,判决支持了学生家长的要求
2017年7月,北京市海淀区某知名高中老师邹某被以强奸罪、强制猥亵罪公诉至海淀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期间,被告人邹某为北京某中学数学老师,被害人王某(女,17岁)为该校高中学生。
2016年9月,邹某从该校辞职,任北京另一中学临时代课老师。2015年10月至2016年12月间,邹某受雇为王某的家教老师。
2016年4月某日,被告人邹某在其家中,利用辅导功课且其家中无人之机,欲强行与王某发生性关系,但因自身原因未得逞。
同年7月至12月间,邹某先后三次在其家中或王某家中,趁补习功课且家中无人之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
2015年10月至2016年12月间,邹某多次在其家中或被害人王某家中,利用给王某辅导功课之机,强行对其进行猥亵。
2016年12月,王某要求其父亲在家中安装监控设备,后记录下王某被邹某强行亲吻、抚摸,并拉拽其为邹某手淫的过程。
2017年1月,经王某报警,邹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邹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并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同时,禁止邹某某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教育工作5年。现该判决已生效。
家长起诉返还16万学费获支持
2017年9月,原告王先生(被害人王某之父)以合同纠纷为由起诉被告邹某和其妻子李某,请求解除与邹某的课外辅导合同,要求邹某夫妇共同返还补课费人民币16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10月起,邹某与王先生口头约定,由邹某为王某补习数学。
2015年10月至2016年7月其间,每次补习2小时,每小时收费人民币600元。
2016年7月至12月其间,每次补习2小时30分钟,每小时收费人民币700元。
在王先生家中补课时,另需每次支付交通费人民币50元。
5月10日,海淀法院通报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解除王先生与邹某约定为王某补习数学的合同;邹某和李某共同返还王先生补习费人民币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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