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制球工艺比唐代又有提高,球壳从八片尖皮发展为“十二片香皮砌成”。原料是“熟硝黄革,实料轻裁”。工艺是“密砌缝成,不露线角”。做成的球重量要“正重十二两”。足球规格要“碎凑十分圆”。这样做成的球当然质量是很高了。当时手工业作坊制作的球,已有四十个不同的品种,每个品种各有自己的优缺点。制球工艺的改进,促进了踢球技术的发展;而制球手工业的发展又反映了社会需要量的增加。
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和发扬互助,至少在南宋时期,宋代的踢球艺人还组织了自己的团体,叫做“齐云社”,又称“圆社”。这是专门的蹴鞠组织,专事负责蹴鞠活动的比赛组织和宣传推广,这是我国最早的单项运动协会,类似于今天的足球俱乐部;也可以说,它就是世界上最早的足球俱乐部。
到了元代,关汉卿等人的散曲中记述了男女对踢足球的情景。但这种男女对踢,已不是双方寻求自身的娱乐,而是以妇女踢球作为一种伎艺供他人欣赏。萨都刺《妓女蹴鞠》散曲中说:“毕罢了歌舞花前宴,习学成齐云天下圆”。可见踢球和歌舞一样,都是宴会上的伎艺。“占场儿陪伴了英豪”的妇女,大都是“谢馆秦楼”、“鸣珂巷里”的“绝色婵娟”,可见踢球成了妓女娱客的手段。踢球娱乐的社会性已大大缩小,它不再是节日的活动内容,也不再是宴会上的节目,而是和放荡行为相联系的娱乐。
《明史》上记载,拥兵三吴、称兵割据的吴王张士诚的弟弟张士信,“每出师,不问军事,辄携樗蒲(一种赌具)、蹴鞠,拥妇女酣宴。”可见踢球已和淫乐连在一起。所以,朱元璋称帝之后,传下圣旨,严厉禁止军人踢球。朱元璋的圣旨只能禁止军人踢球,但并不能改变足球的娱乐性质。被称为明代社会百科大全的小说《金瓶梅》中,有一段描写西门庆在丽春院看妓女李桂姐踢球的事:西门庆吃了一回酒,出来外面院子里先踢,又教桂姐与两个圆社踢。“一个捎头,一个对障,拗踢拐打之间,无不假喝彩奉承。”上述描写,也很能表明明代踢球的娱乐性质。
到了清代,在史籍上有关足球活动的记载,就寥寥无几了。我国古代的蹴鞠活动,自战国起经历了几千年,在汉、唐、宋时代,曾经象彗星一样,发出闪亮的光辉;后来,投入清代社会的水中,只留下一点泡沫,终于没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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