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南朝、北朝商品交换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官方主办的“通市”,由南朝、北朝的官方主持;二是走私,这种走私在民间、官员、军队中间都有。据史书记载,宋文帝刘义隆元嘉二十七年(公元450年),也就是宋国、魏国战后的第二年,北魏向宋国提出两国“互市”的要求,朝廷征求大臣们的意见,江夏王义恭、建平王宏、何尚之、何偃等,都表示赞成互市,但柳元景、王玄谟等大臣反对马上互市,理由是“虏虽说互市,实为窥测国情,答应了他们,必生边患”。但朝廷考虑到两国互市可取得不少的经济利益,最后还是同意了。
我国古时候经常用谷物、布帛
代替货币
在市场上流通。在王莽篡位及东汉时期,有时在市场上谷帛也代替货币充当过流通领域内的支付手段,只是到了南北朝时期,谷帛代替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时间最长、范围较广,以致在社会上曾经出现“废弃货币”、“忘记货币”、“不准使货币”的现象。这是因为市场上钱币缺乏。晋朝统治者主要沿用汉朝的“五铢钱”货币,因此,铸币数量不多,远远满足不了当时市场流通的需要。据《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全宋文》记载,当时南朝的宋大臣范泰,曾写奏议反映国库货币减少,市场流通使用的货币奇缺的情况,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因此,人们在市场上不得不用谷帛当做货币流通,而且货币制度也不统一。
魏晋南北朝时期,社会动荡较大,魏晋前期,东晋、宋、齐、梁、陈偏安江南;后来,北方先有五胡十六国,后有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等朝代相继更替。由于朝代不断改换,致使货币制度很不统一,南朝的货币制度在北朝行不通,北朝的货币制度在南朝也不能实行,所以人们宁肯在南朝、北朝商品交换中收受谷帛,而不愿意收受货币。当时市场物价波动剧烈,北魏孝文帝太和七年(公元483年),南齐大臣刘缵看到北魏的市场上金、玉、珠宝价格比南朝低了好几倍,感到奇怪,北魏派出接待的主客令谎称:“我朝不重金玉,所以贱同瓦砾。”还有,北魏文成帝兴安元年(公元452年),陕城镇将崔宽看到弘农这个地方出产的漆、蜡、竹、木价钱比南朝市场上便宜好几倍,于是他利用职权走私,发了大财。由此可见,当时南朝、北朝市场物价差别如此之大,人们认为在南朝、北朝的商品交换中,收受谷帛比收受货币风险小,安全有可靠保证。以上这些就是我国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货币流通情况的一些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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