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帝、景帝时,为消除地方势力对中央的威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文帝采纳贾谊“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的建议,把齐国分成六个小王国,把淮南国分为三个小王国,以削弱其力量;景帝采纳晁错“削藩”的建议,削减了几个诸侯王的封区,导致了以“清君侧”为借口以吴王刘濞为首的七国之乱。
七国之乱平定后,景帝下令取消了诸侯王的治民权,又减缩诸侯王的统治机构,降低王国官职的等级,使之成为中央直接管理的一级地方行政单位,基本上解决了刘邦实行诸侯王制度的弊病,到了汉武帝时期又实行推恩令,进一步加强了中央集权。
郡国并行制的作用
汉初政权推行郡国并行制,扩大地方王国的自治权力,中央政府对地方事务不多加干涉,也是当时“无为而治”的表现形式。其时的郡国并行制,对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起了较大作用。
一、增强了各国发展地方经济的积极主动性。这时诸侯王国封域大多以历史、地理诸因素形成的地域为界,每一王国成为各具特点的经济区域,故为当地政府发展地方经济提供了有利条件。特别是诸侯王在国内有治民和财政自主权,大大加强了各国政权发展本地经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西汉前期,平均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2%,而当时许多侯国的户口增长率都超过此数,有的甚至高达20%以上,说明他们设法招引来的户口较多。《汉书·高惠高后功臣表》说:逮文、景五世间,流民既归,户口亦息,列侯大者至三四万户,小国自倍,富厚如之。可见侯国在恢复发展社会经济方面的作用。由于各级地方政府积极主动性的发挥,当时形成全社会的连锁反应,出现了举国上下竞相安抚百姓、努力发展社会生产的情景。
二、便于各国因地制宜地发展地方生产汉初诸侯王国政治、经济权力的扩大,也利于各国因地制宜发展生产,充分开发各地的自然资源。当时齐国政府除实行自由放任政策,因地制宜地发展本地生产外,还专门设有经营盐铁生产的机构,以开发利用丰富的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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