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丹人在长期的牧猎生产劳动中创造了本民族的语言和歌舞音乐,其早期音乐简单而质朴,具有原始狩猎和原始宗教色彩,被称为国乐。辽国建立后,辽国皇帝确定其为国乐,也就是辽国在大型聚会、祭祀、宫廷礼仪等场合演奏的音乐,经常都要有皇帝的参与。下面趣聊历史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在中原音乐占据主导的情况下,辽国皇帝并没有忘记对传统国乐的扶植。《辽史》记载,辽太宗精通音律,曾派宫廷乐官到民间进行传统曲调的采集,并将中原地区传来的音乐和传统音乐进行交合,使得辽国国乐保留了北方游牧民族的特点,同时和中原音乐进行了曲调、演奏、演唱的搭配。为显现国乐的重要,辽国皇帝将国乐尊为上乐,其地位在其他音乐曲种之上。
据《辽史》记载,在辽太宗耶律德光时期,辽军攻破后晋都城后,耶律德光把后晋所有的乐谱、乐架,以及所有与艺术有关的书籍、艺人、器物统统转移到辽国。这次对后晋的掠夺,极大丰富了辽国的文化艺术,辽代的许多音乐形式也由此形成。
除了传统的国乐,辽代音乐中还出现了雅乐、大乐和散乐等艺术形式。
辽代大乐完全继承唐代大乐的音乐特点,且雅俗共赏,能够调节现场气氛。在辽国宫廷中,设有独立的大乐机构,排练和演奏规模都很大,经常演奏唐代闻名的乐曲。《辽史》记载,在辽圣宗统和元年册封太后和天庆元年为太上皇祝寿等场合都曾演奏过大乐。
《辽史》记载,多在宫廷演奏的大乐的音调,唐代有七宫、七商、七角、七羽和二十八调。到了辽代仍然沿用,只是名称不同,“七宫”被称为“娑陁力旦”,“七商”被称为“鸡识旦”,“七羽”被称为“般涉旦”,这都是契丹语的音译。而二十八调的具体名称则完全与唐代的名称相同,沿用了汉音。
辽代大乐所使用的乐器,在《唐书》中均可以寻得,只有很少的不同,《辽史》较《唐书》所记载的乐器,增加了筑、大箜篌、小琵琶、吹叶、尺八笛、毛员鼓、贝,减少了楷鼓、桴鼓,并且《唐书》中的乐器都是一人演奏,《辽史》中毛员鼓、贝的演奏则都是两人。
而对于在重大场合演奏的雅乐,唐代有“熊罴部”,表演时要搭一丈多高的台子,在上面演奏雅乐,也被称作“十二案”。《辽史》也有相关记载,“辽杂礼,朝会设熊罴十二案,法驾有前后部鼓吹,百官卤薄皆有鼓吹乐。”从《辽史》里,我们可以更详细地看出“熊罴部”演奏的具体情况。
在民间,散乐则十分流行。“散乐内容广泛,像角抵、百戏、骑射等娱乐表演都属于散乐,在民间受到老百姓的喜爱。契丹人善歌舞,一般是先作歌词,然后用乐器谱调成曲。曲成后,再用乐器伴奏演唱。有的是自己伴奏自己唱,即自弹自唱,有的是由别人伴奏自己演唱。”段秀华说。
辽朝散乐受唐朝和五代后晋影响极深,在此基础上与契丹族民间艺术相融合,建立起的一种类似宫廷音乐的形式。《辽史》中有记载,其演奏乐器有:觱篥、箫、笛、笙、琵琶、五弦、箜篌、筝、方响、枝鼓、第二鼓、第三鼓、腰鼓、大鼓与拍板等。散乐由12人组成,是一支完整的表演队伍。乐队呈两排,前排第三人下,有一低矮的舞蹈者,随着节拍翩翩起舞。
《辽史》记载,公元914年正月,辽国刑部准备处死数百名乱党。在行刑前,刑部准许这些人欢宴一日。这些乱党在酒宴中,或歌或舞,或饮酒作乐,或角抵,或射戏。由此可以看出,散乐这种形式深入到契丹人的生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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